为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
1.在卤制品及肉糜制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工业色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麻辣烫、卤制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庆大霉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调味品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水发产品中非法添加工业火碱、甲醛的违法犯罪行为;
5.在海鲜中非法添加恩诺沙星、地西泮、呋喃类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使用“地沟油”“复炸油”制作炸鸡、汉堡、韩式小吃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
1.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兽药、重金属和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制售民族特色肉制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制售假劣产品违法犯罪
1.经营烧烤、米线、麻辣烫及肉干制品中用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保健品会销场所销售用牛奶或牛奶替代物冒充的驼奶、牦牛奶等违法犯罪行为;
3.针对旅游消费市场销售以次充好肉制品等制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养殖屠宰环节违法犯罪
1.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3.屠宰场(厂)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4.畜禽屠宰场(厂)、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5.未经定点或者许可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举报人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问题线索受理联系方式
1.延边州公安局受理电话:0433-2242715
电子邮箱:904006@163.com
邮寄地址:延吉市天池路2855号延边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2.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电话:0433-8198082
电子邮箱:ybzsdb@163.com
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西路8299号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
3.延边州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433-2260261
电子邮箱:ybznyzf@126.com
邮寄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388号延边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