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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这些人请速到延吉警方报案→
2026-04-13 16:09 延吉公安

关于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延吉第一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延吉第一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在宏润海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延吉第一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尚未报案的被害人,请务于2026年4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等报案材料,前往延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未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人:

张警官17604430113

刘警官15043363335

延吉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