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珲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珲春市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包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和其他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面向适龄儿童招生。各乡镇小学除招收本学区学生外,还可招收城区各学区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
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小学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
四、学区划分
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不分民族、就近入学、自愿报名”的原则,以“单校划片招生”和“教育集团一体化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地址将市区中小学校生源划分为五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在珲春市有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完全一致满一年以上。
包含祖孙三代情况:
(1)适龄儿童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无迁移史;
(2)父母及儿童本人在珲春市无房产,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大厅一楼C16不动产查询窗口)开具的无房产证明;
(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珲春市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完全一致满一年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可以算作祖孙三代情况,按第一批次入学。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在珲春市有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完全一致但未满一年。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在珲春市有房产,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为珲春市户籍,其父母或本人名下无珲春市房产。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非珲春市户籍,其父母或本人名下无珲春市房产。
备注:
①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完全一致满一年以上的时间节点为2025年8月31日。
②如果学校招生第一批次结束后,学位余量不足,将发出招生预警,停止招收第二至第五批次学生;如果招到第二批次后,学位余量不足,将停止招收第三至第五批次学生,以此类推。
(二)录取规则
1.录取依据。珲春市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学区的依据;珲春市有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学区的依据;珲春市无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结合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2.录取原则。按“两个一致”优先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本人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满一年以上),在划定区域内分批次录取。根据登记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超量的生源按照“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采取摇号、调剂、派位等方式录取。
3.录取方法。一是直接录取。结合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布局及学位供给等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录取批次,实行直接录取;二是摇号录取。登记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招生摇号进行录取;三是统筹派位。剩余未录取学生纳入全市统筹,由市教育局依据区域学位分布情况,实施统一派位兜底录取。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落实各项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适合接受特殊教育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开展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4.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
5.其他特殊类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四)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即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在珲春市区有房产,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同批次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二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六、审核材料
教育局会同公安、房产等部门针对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进行甄别,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
②房屋产权证(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信息表、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收据、水电票据等佐证材料);
③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时,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作为佐证材料。
户口落户及房产登记时间需为审核材料之前。若家长故意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扰乱招生秩序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
七、珲春市2026年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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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拟设置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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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第一小学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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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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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第二实验小学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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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第四小学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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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第五小学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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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第六小学校 |
4 |
温馨提示:此次小学招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线下预报名阶段和线上报名阶段。有关线上报名具体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小学线下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30日。
第一批次预报名时间为4月20日,第二到第五批次预报名时间以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时间为准。
初中报名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举报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33-7535874(珲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举报电话:0433-7535874(珲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433-7551644(珲春市教育局法制科)
珲春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4日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