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障,辩证思维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科学指引。近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参加全国民委系统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培训,通过聆听专家解读和结合实际思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法治基石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支撑,今后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性、政策性、法治性遵循,摒弃过去片面化、经验化、惯性化思维,坚持以法治为纲、以辩证为要、以实干为本,才能切实践行好依法治疆、团结兴边、实干尽责的使命担当。归纳起来,就是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正确处理六个辩证统一关系,用科学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民族团结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立足法律定位,把握自治法条与促进法条的互补统一,精准锚定履职坐标。
《民族区域自治法》夯实制度根基、保障民族合法权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国家大局、统领民族团结主线,二者有机贯通、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中国特色民族法治体系。以往工作中,虽然通过贯彻执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对自治法条与促进法条有了更多的理解和认识,但对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领民族工作的把握还不够精准。这次学习,让我破除了认知误区、校正了工作偏差、明晰了履职方向,将把双线并行、双向贯通作为履职坐标,既严格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各族群众正当权益,又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主线、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确保制度执行不走偏、主线落实不落空。
第二,锚定价值导向,把握公民平等与民族平等的辩证统一,树立正确工作标尺。
平等是民族工作的生命线,是贯穿民族法治体系的核心准则。公民平等立足国家统一属性,强调全体人民一律平等,所有群众首先是共和国公民,必须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共同体意识,坚决杜绝以民族身份割裂公民身份。民族平等则强调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寡、发展水平高低,在国家结构中集体享有平等地位,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等权利。延边生活居住着汉族、朝鲜族、满族、回族、蒙古族等48个民族,正确处理好公民平等与民族平等关系,对于做好民族工作至关重要。我将坚持以公民平等为根本、以民族平等为补充,兼顾法治统一性和政策特殊性,做到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一体平等,又精准落实惠民富民政策,让各族群众在均衡发展中共享平等机遇、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紧扣核心原则,把握共同性引领与差异性包容的有机统一,守正把握工作分寸。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过去,头脑中一定程度存在“重民族特色、轻共同体共性”的思维,在文化活动、基层宣讲、民俗服务中,偏重展示朝鲜族非遗文化等民族特色元素,对增进政治共识、文化共性、价值共性着力不足。通过学法深思,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差异性是历史禀赋,共同性是时代方向,尊重和包容差异是方法路径,增进共性是根本目标。多元不是分散,特色不能割裂一体,必须把增进共同性摆在首位,在尊重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基础上,持续强化中华文化主流引领,厚植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才能实现多元共存、一体同心。
第四,创新治理路径,把握协调推进与依法推进的双向统一,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民族事务点多面广、覆盖面宽、关联性强,新时代民族工作既要凝聚合力统筹推进,更要严守法治准则规范提质。延边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毗邻日韩,区位特殊、民族工作内容丰富、任务繁重,仅靠政策落实或民委单一部门,难以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本次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统筹协同、法治赋能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支撑。工作中需坚持系统联动,健全上下贯通、部门协同、全域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大民族工作格局,破除单兵作战壁垒,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推动民族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坚持依法履职,严格依规依策开展各项民族事务,始终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成事靠法,以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模式,持续提升延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五,聚焦工作实效,把握物质发展与精神引领的内外统一,厚植民族团结根基。
民族团结既要坚实的物质支撑,更要深厚的精神凝聚,二者互为支撑、不可偏废。基层工作期间,我曾存在重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硬件提升,轻思想铸魂、文化浸润、常态教育的倾向,片面认为让延边各族群众的腰包鼓起来、日子红火起来就能团结到位。深入学习后,我真切体会到,物质富裕是团结之基,精神同心是团结之魂,只抓发展不抓思想,容易富而不亲、裕而不同;只讲宣传不抓发展,容易空洞乏力、难以入心。今后我将坚持物质发展与精神引领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持续推进产业提质、民生增效、公共服务升级,让各族群众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共同体教育、文化交融、风尚培育,深耕精神家园建设,确保经济发展与思想同心双向赋能、同频共振。
第六,立足边疆特质,把握兴边富民与稳边固边的辩证契合,筑牢边疆安全屏障。
延边地处边境前沿、边境线绵长,朝鲜族群众聚居共居、民族特色鲜明,民族工作与边境治理深度交织、一体攸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边疆民族地区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实富民守边固边工作,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我将对标法治要求、立足履职实际,坚持发展与安全一体谋划、富民与固边一体推进,深耕边境特色产业,吸引人口回流集聚,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法治赋能边疆基层治理,切实以产业聚人气、以团结凝民心、以治理固边防,全力维护边境安定、民族和睦、长治久安。
初审:李雪梅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