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相通则人心相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护航边疆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2026年1月,我受国家选派赴延边州民委挂职副主任。从部委科研书斋走向基层治理一线,是身份的转变,更是认知的升华。到岗伊始,我便全程参与全州“同语兴边”推普行动启动工作,正式开启了以语润心、以法赋能、以行兴边的履职实践。深耕专业理论多年,我深刻体悟到:学术贵在落地,政策重在践行。“同语兴边”品牌建设,正是民族语言理论成果对接基层治理需求、实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的生动实践。
一、缘起:从法治高度出发的设计
“同语兴边”推普活动从谋划之初,就是从法治层面的高度去设计的。是它的设计者——延边州民委党组从一开始就定下的基调。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修订,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提升到了新的法治高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的法定职责,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推普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就在这部法律实施后的第30天,1月30日,“同语兴边”推普行动在延边州正式启动。
这个时间节点的选择,不是巧合,而是有意为之。就是要让“同语兴边”从诞生之日起,就扎根在法治的土壤里,让每一项推普举措都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法律给了我们方向,也给了我们底气。
随后,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让我们更加确信:当初从法治高度设计“同语兴边”的路子,走对了。如果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给了我们启动的契机,那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则给了我们更宏阔的法治视野——推普不只是语言工程,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工程。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九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而从今年开始,第四周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这两个宣传周一前一后、紧密衔接,本身就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推普”与“团结”内在关联的制度化安排。“同语兴边”的品牌设计,正是呼应了这种制度逻辑——语言相通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语言推广的归宿。
二、契合:法律精神与品牌实践的“四个对位”
细细研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发现它的立法精神与“同语兴边”的实践探索高度契合,甚至可以说,我们的品牌矩阵正是这部法律精神的“提前预演”。
第一个契合点: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法律第四十一条提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回头看看我们的“1+N”品牌矩阵,正是如此。总品牌由州民委统筹,志愿推普联动共青团、妇联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校园推普扎根教育系统,普法推普融合司法行政资源。这种多元协同既是我们的创新,也是法治框架的必然要求。法律让我们的实践找到了制度根源,也让我们的经验有了推广复制的法理依据。
第二个契合点:从“语言工具”到“共同体意识”。法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强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全过程”“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我们的“字里同心·文润延边”校园推普,用“汉字+故事”的模式,把东北抗联精神、民族团结故事、边疆守土情怀融入汉字教学,让每个孩子感受到:学的不是冰冷的符号,而是有温度的家国记忆。法律把这项工作上升为法定要求,让我们更加坚定了方向——推普的终点不是“会说普通话”,而是“认同中华民族”。
第三个契合点:从“学会说话”到“跟上时代”。法律第十五条要求“全面推广普及”,这个“全面”二字,我理解不仅是覆盖面上的全面,更是时代性上的全面。边疆群众如果听不懂“人工智能”“碳中和”“数字经济”,就会在信息时代掉队。我们的“语时俱进”新词术语规范推普,把新词术语汉朝对照表做成系列短视频,就是要让边疆群众的语言能力与时代同步。法律的要求让我们意识到,推普工作必须常做常新,既要“普及”,更要“提质”。
第四个契合点:从“推普行动”到“法治护航”。法律第五十六条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多处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我们创新“普法+推普”双向赋能模式,用国家通用语言讲法律条文,用民族语言解读法律常识,在基层设立“双语法律服务站”。法律让推普与普法从“两张皮"变成“一条心”,群众在学法中练普通话,在讲普通话中增强法治认同,这才是真正的“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三、贯彻:把法律优势转化为品牌势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品牌的价值在于沉淀。作为“同语兴边”的推动者,我深感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要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以法律为“纲”,完善品牌制度体系。我们要对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条款,系统梳理“同语兴边”的制度架构,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比如,“双向互学”模式要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1+N”矩阵要明确各主体的法定职责边界,让品牌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以法律为“媒”,拓展品牌辐射半径。法律是全国通用的,品牌也应当是。我们要主动对接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分享“同语兴边”的经验模式,推动形成跨区域的推普协作网络。特别是“语时俱进”的新词术语规范化成果、“普法+推普”的双向赋能模式,具有极强的可复制性,应当成为边疆地区的共享资源。
第三,以法律为“魂”,提升品牌文化厚度。品牌要做成“标志性”,不能止步于活动层面,必须上升到文化认同的建构。我们要深入挖掘“同语兴边”的品牌内涵,把“推广普通话、共叙民族情、同谱振兴曲”的主题故事化、符号化、传播化,让“同语兴边”不仅是一个活动品牌,更成为边疆各族群众共同的精神标识。
四、愿景:让“同语兴边”成为边疆推普的“国家名片”
我有一个心愿:把“同语兴边”打造成为全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普的标志性品牌。这不是好大喜功,而是基于一种清醒的认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时代,边疆推普工作需要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走得远的品牌载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这样的品牌成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法治土壤。我们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把延边州的实践探索提炼为全国可借鉴的制度经验,让“同语兴边”从“地方盆景”变成“边疆风景”,最终成为“国家名片”。
我相信,当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品牌的柔性传播相结合,当国家意志的统一性与地方实践的多样性相统一,“同语兴边”就一定能成长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品牌——它既是法律实施的有效载体,也是边疆治理的创新探索,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生动注脚。
语言相通是起点,心灵相通是归宿,命运相通是愿景。在法治的阳光下,“同语兴边”这条路,我们会坚定地走下去。(作者:李佳凝)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