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