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的和根据,全面贯彻、具体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条文顺序基本按照“十二个必须”的逻辑展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新时代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一重大部署;明确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重要原则;明确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重要内容。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