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第四章围绕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国家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应当落实“赋予三个意义”的总体要求。三是,分别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具体举措。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