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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推出16条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2025-05-29 09:51 延边晨报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5月28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16条具体措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大智对这些措施进行了详细介绍。

推行柔性包容执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符合免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替代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自觉守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

智能抽查减少干扰企业行为。科学制订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管理。正面清单内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专项执法行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检查等情况外,不安排现场检查,优先采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执法。

处罚标准透明公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详细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并在网上公开,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

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不严、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执法合法、合规。

开展“送法入企”服务活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守法自觉性。现场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固定一天,安排一名局领导负责信访值班,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认真答复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问题,现场引导群众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宣讲环保法律法规。

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延边州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涉企执法检查中不合法、不严格、不规范等行为。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合并涉企检查事项,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良法治环境。

推行“说理式”执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做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将说理普法贯穿于信访事项处理和执法全流程,明确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整改路径,确保处理流严禁不当处罚与检查行为。严禁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企业财产,不得动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杜绝逐利性检查行为。执法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转嫁检查费用,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的服务。

全程提供涉水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涉水方面国家相关政策解读与传达,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最终入河排污口设置,为企业全程提供技术服务,避免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确保合法合规。

治污帮扶落实到项目。对有污染治理有需求的企业,及时传达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相关政策,协助企业提前做好计划,从项目谋划到项目落实全程跟踪服务。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延边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机制。支持和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降低应急管控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减少企业停产行为的发生。

深化环评审批服务。对重大项目实施环评“容缺”审批,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缩至20日,报告表审批时限缩至10日,并加强跟踪服务。

实施非重点行业总量豁免。对于非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制浆、印染、集中供热等重点管理行业豁免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纳入排污许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这16条措施的出台,是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公平、优质的发展环境,助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延边晨报

初审:佟焱

复审:郎秋萍

终审:郭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