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让我们一起读原文、学名词,一起打卡!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
《第七章 附则》部分
素材来源:新华社
初审:李雪梅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