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二是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三是坚持正确把握“四对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四是坚持依宪立法,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