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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6-09-29 19:03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9月29日,延边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延吉召开。

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松、王秋菊、李延臣,秘书长李庆文及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委员29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王秋菊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江泽民同志诞辰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州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十六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州十六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说明和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安图县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保护地的决定》的说明;听取了副州长窦庆国作的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整治教育“内卷”专项工作的报告;听取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欣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州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各承办单位关于州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州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相关情况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分组会议上,与会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期间召开了联组会议,对全州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第二次全体会议由林松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安图县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保护地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蔡红星辞职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蔡红星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要与省人大常委会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文本,对于废止的法规要做好后续工作,为顺利提交代表大会做好准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大力度抓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黑土地保护利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整治教育“内卷”等工作,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服务发展大局、回应社会关切;要切实把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际成效,不断巩固全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从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协同保护、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着手,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有关委员会要按照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各项报告,并送州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把州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扎实的办理成效回应群众期待、增进民生福祉。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超峰、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应邀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李俊杰 金东元 金正勇 李政贤)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