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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全州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2026-05-27 15:21 延边发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6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防洪安全。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蓄水工程、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1.延边州主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

2.延边州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3.延边州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