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吉林省人社厅依据吉林省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2026年国民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经论证测算,结合全省实际,制定起草了《吉林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lsldgx@sina.com。
二、信函请邮寄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编:13006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吉林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吉林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经分析测算,调研论证,结合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及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了202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7%;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5%;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