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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 | 延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8-12 10:28 延吉公安

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2027年7月,延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裸聊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二)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三)软暴力催收。在讨债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为。

(四)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的行为。

(五)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六)网络暴力与网络滋事。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的行为。

(七)色情敲诈。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引诱、裹挟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在线上假冒“处女”招嫖、性交易后,通过发送假病历、PS图片等方式,以住院看病、告诉家人、报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八)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九)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的行为。

(十)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具体内容。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经举报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打击,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请群众放心,延吉市公安局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我们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3-8150033

举报邮箱:yjsgajshb@163.com

来访举报或来信举报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7999号

 

延吉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0日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