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延长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限,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吉林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标准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年龄由女55周岁、男60周岁延长至女58周岁(长春65周岁)、男63周岁(长春65周岁)。
同时,依托“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全程实行免申请、免材料、零跑腿办理模式,累计惠及全省61.1万名出租汽车驾驶员。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