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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5:31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延吉市区内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吉市区范围内(除指定地点)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全市党员、共青团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丝带、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焚烧炉摆放时间:8月25日—8月27日

焚烧炉摆放地点:

1.东部点位:延河路与清华街交汇以东区域

2.西部点位:新民桥南侧桥头

3.南部点位:南山路东段北侧区域

4.北部点位:延北路与朝阳街交汇处区域

投诉举报电话:2260000

特此通告。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4日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