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摘要播出《中国民族报》论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集中体现党的民族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
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为民族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制度保障、法治保障,确保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这部法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秉纲而目子张,执本而末自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序言和总则部分,并全面贯穿在各个章节,凸显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四梁八柱”。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