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摘要播出《中国民族报》论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章“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围绕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相关规定,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明确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任务,从制度上、法律上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法治兴则民族兴,发展稳则民心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法律各项规定,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高质量实施保障和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