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9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延边州秋季森林防火期。秋季天干物燥,林区枯草、落叶等可燃物大量增多,不安全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延边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延边州应急管理局发出如下通告。
防火期内,从严管控野外火源,严格执行防火区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林边50米内点烧秸秆,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烧荒、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野炊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火灾隐患。林区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火灾防控责任,做好防火宣传教育,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支持参与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如发现森林火情及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确保隐患早发现、火情早处置、风险早消除。
延边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延边州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