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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09:04 延边医保公共服务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吉医保规〔2026〕1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74号)文件规定,现将延边州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方式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81.5元/月。

二、自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444.5元/月,下限调整为4488.9元/月。

三、自2026年10月1日起,办理职工医保补收(10月)缴费基数按2025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上下限标准执行。

四、自2026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6209.65元/月。

五、自2026年10月1日起,办理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在职转退休,缴费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的,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六、缴费方式。自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调整,实行当月缴纳当月费用,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需每月及时足额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发生暂停参保、在职转退休、终止参保等参保变更业务的,应于上述业务发生当月月末前及时办理人员参保变更登记手续(含暂停参保、在职转退休、终止参保等业务),若延迟办理,需将医疗保险费缴纳至办理上述业务当月。

已在9月预缴10月保费的,10月无需缴费,自11月起按当月缴纳当月规则执行。请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费,避免欠缴、断缴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433-12393。

特此公告。

 

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