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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26-03-25 18:45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2026年2月,吉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加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6—2030年)》,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城市更新与适老化改造重点民生工程。我州迅速响应,将其纳入“延边美好生活十大工程”高位推进,制定印发《延边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从资金补助到审批流程,从民意协商到后期运维,全方位优化提升,切实破解老旧小区“爬楼难”。

日前,延边州加装电梯工作正式从“谋划准备”阶段转入“全面实施”阶段。居民可通过“吉事办”小程序直接进行申请,州直各部门将全面推行“专窗受理、联合审查”,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处副处长金昌国说:“有加装意愿的居民可以到所在社区街道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吉事办’进行申请,只要有1户业主申请加装电梯,街道社区就会开展该单元居民意愿征询。”

加装电梯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核心条件:一是依法建设、权属清晰的四层及以上多层既有住宅,不属于个人单一产权、个人自建房;二是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三是房屋结构、消防等条件经专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四是经过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处副处长金昌国说:“这里要特别说明,前期建设手续不全但已投入使用、能提供权属证明的房屋,单位自建房、集资建的公房等,只要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以纳入加装范围;C级危房经加固后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的,同样也可以加装。”

对于百姓关心的财政资金保障方面,州委、州政府在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基础上,积极构建“政府补助、业主共担、金融支持”的多元筹措体系。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也已放宽,不仅限于本人,还可以提取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公积金,以切实降低居民加梯成本。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处副处长金昌国说:“业主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经法定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金融机构会推出相关贷款产品,原产权单位可以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可减免或按成本价收取迁移费,加梯项目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我州将紧盯政策落地,强化部门协同、社区联动、服务下沉,加快推进加装电梯项目实施,让更多老旧小区居民告别爬楼烦恼,共享城市发展成果。(记者:常雷雷  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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