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医保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新规近日正式施行。作为全省统筹实施的重要医保政策,延边州同步落地执行新版《管理办法》。
新版《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规则,解决断缴、补缴、待遇衔接、重复参保等群众关切问题,推动医保覆盖更公平、服务更便捷、管理更规范。职工、居民、特殊群体实现全覆盖。其中,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更明确,断缴补缴更宽松;居民医保鼓励连续参保。
延边州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班允莉说:“《管理办法》对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有一个奖惩的规定,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要给予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居民最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可以从原来的40万提高到48万。”
同时进一步约束断保行为,对断保再参保的居民,每断1年大病保险限额降低1%,最高降低20%。错过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断保的,90天内补缴不设待遇等待期,城乡居民及时缴费,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到当年1月1日。
延边州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班允莉说:“对断保的居民,想要再参保的是要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你每多断保一年就要多降低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从原来的40万可以降低到32万元。同时每多断保一年还要增加你的待遇等待期,从原固定90天等待期,再增加30天,而且它是没有上限的。”
此外,特殊群体包括新生儿、退役军人、大学生入学、特困或低保居民等90天内参保,不设等待期。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杜绝重复参保,避免资源浪费。延边州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同步优化服务。居民医保缴费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银行柜台、税务大厅、线上APP等多渠道办理。延边州医保部门提醒:请广大参保群众及时参保、连续缴费,避免断保影响待遇;困难群体可申请参保资助,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记者:刘园园 常雷雷)
初审:佟焱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