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 集贸市场、商超、专业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垄断货源、恶意压价抬价等“市霸”“行霸”类违法犯罪线索。
-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计量、价格、知识产权等领域,有组织实施制假售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恶意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线索。
- 借助软暴力手段干扰市场经营、强迫商户交易、阻挠正常市场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
- 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案件查办过程中,公职人员徇私舞弊、通风报信,为黑恶势力、违法经营者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业乱象线索。
二、举报渠道
延边州市场监管局:0433-8198079
延吉市市场监管局:0433-2719909
珲春市市场监管局:0433-7514598
图们市市场监管局:0433-3737006
敦化市市场监管局:0433-6247098
龙井市市场监管局:0433-3223197
和龙市市场监管局:0433-4526010
汪清县市场监管局:0433-8812006
安图县市场监管局:0433-8015012
- 来信来访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8229号,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工作专班,邮编:133000
三、举报须知
-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应尽量写明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具体事实,附带照片、票据、录音视频等佐证材料,提高线索核查实效。
- 鼓励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 对收到的线索,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按程序登记、甄别、核查,属于职权范围的依法及时处置;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责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