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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开展2026年秋季特价商品房促销月活动
2026-08-21 15:50 敦化新闻

关于举办敦化市2026年安居惠民

秋季特价商品房促销月优惠活动方案

 

为切实纾解洪涝灾害受灾群众住房购置压力,保障受灾群众享受专项购房优惠政策,有效激活市域住房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敦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敦化市2026年秋季特价商品房促销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实施期限及购房渠道

本次秋季特价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实施期限为即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活动期间,购房群众可直接前往对应售楼处办理选购手续。

二、参与活动企业及配套服务

本次促销月活动共有11家开发企业参与,推出特价房源1931套,总面积20.82万平方米,分别为:

1.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敦化市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敦化市亿洋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敦化林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5.延边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敦化市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敦化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敦化市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敦化市源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敦化奥邦置业有限公司

11.延边兴旺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购房群众可向各参与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开展免费现场验房,实地查验房屋墙体、管线水电、采光通风、公摊面积、室内配套等建设情况,同步实地踏勘小区物业服务、车位配置、园区绿化及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便于群众实地比对、择优选定房源。对不便赴项目实地踏勘的购房群众,可留存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联络方式,由工作人员提供房源实景影像资料,线上开展云端看房服务。

三、专项优惠政策

凡在本次促销月活动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初次网签的购房人,均可申领家电、家装建材专项消费券,同时可按规定享受企业专项购房优惠,具体政策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购房优惠

活动期间,购房群众购置参与本次促销活动的商品房,可享受开发企业专项购房优惠。优惠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每平方米优惠不低于200元。同时在此基础上,因7.15洪灾房屋受灾居民可凭属地乡镇、街道证明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受灾购房人优惠金,各开发企业优惠额度为400-1100元区间。

(二)专项消费券优惠

本次活动同步家电、家装建材两类专项消费券,消费券单张面值200元,可凭网签购房合同前往本次活动合作家电经销企业(敦化百货大楼和亿洋家居建材广场)、家居建材经营商户(亿洋家居建材广场)领取消费券全额抵现使用,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家电消费券优惠。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房的,发放家电消费券优惠2000元;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发放家电消费券优惠3000元。

2.家装建材消费券优惠。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房的,发放家装建材消费券优惠1000元;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发放家装建材消费券优惠1500元。

(三)人才购房财政补贴

根据敦政发【2023】16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购买商品房政府给予补贴,夫妻双方同时满足申请条件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本条中符合多款补贴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其中一条补贴优惠,享受补贴的商品房2年内不得转让,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对上一年度在我市实际纳税贡献排行前十名的工业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员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贴1.2万元,补贴名额1000个,补完即止;

2.对具有敦化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敦化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完税票据、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给予0.6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名额200个,补完即止;

3.对于在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2020年后全日制毕业生,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完税票据、学历证明等,按照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5万元、本科毕业生0.6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特殊引进人才、招才引智人才由相关组织和人事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补贴名额200个,补完即止。

四、有关工作提示

请广大购房群众理性选购房源,提前对意向房屋开展实地核查,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沟通,明晰购房流程、优惠细则及相关要求,妥善做好购房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依规有序享受。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举办敦化市2026年安居惠民秋季特价商品房促销月优惠活动方案》.docx
13.16kb
 

附件2:

敦化市秋季特价商品房促销月参展房源汇总表.xls
105.50kb
 

 

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6日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