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气象部门预报,近一段时间,我州气温整体偏高,白天基本在0℃以上(最高气温可达11℃),导致河湖冰面持续消融、变薄,承载能力较低,冰上活动危险性增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冰面(水面)活动的危险性。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域冰面情况复杂多变,冰层厚度分布不均,存在肉眼难以辨识的薄弱区域,人员、车辆一旦上冰,极易发生冰面坍塌、坠入冰窟等事故,且事故发生地往往环境复杂、救援困难,易导致严重后果。请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轻视冰面潜藏的风险。
二、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州辖区内河道、水库、塘坝等开放水域内的冰面(水面)进行滑冰、行走、嬉戏、捕鱼、冬泳、驾驶或停放车辆等各类活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远离危险冰面水域。
三、切实履行监管、监护职责。各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结合辖区水域分布特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要在重点水域、危险路段采取增设安全警示标识、防护救援设施等措施,组织河湖长、巡河员、网格员、志愿者开展常态化巡查看护,重点排查偏僻水域、城乡接合部等管控薄弱区域,对发现的涉冰危险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确保防控无死角、无盲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冬季涉冰安全纳入日常安全教育重点,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讲座、家校群推送等形式,普及冰面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看管和安全教育,严禁孩子在上下学途中、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私自或结伴前往河道、水库、塘坝等危险水域及冰面玩耍、嬉戏,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墙。
四、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发现他人在禁止区域进行涉险活动时,应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如遇冰面坍塌、人员落水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拨打119、120、110等救援急救报警电话。施救时,务必科学施救、量力而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避免盲目下水救援,防止发生次生伤亡事故。
安全无小事,生命重如山。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从自身做起,杜绝冰面危险行为,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携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州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2月22日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