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规范城市管理领域举报受理工作,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举报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延吉市城市管理领域受理举报电话为0433-2260000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6: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
三、受理范围
凡涉及延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关事项的投诉、举报、咨询及意见建议,均可在受理时间内通过上述电话反映,包括但不限于:
1.市政设施破损、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冬季清雪、市容环境整治等城市管理常规问题;
2.市容环卫、广告牌匾、建筑垃圾、文明养犬等领域违规行为;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及相关诉求。
四、受理要求
请广大市民客观、如实反映问题。我局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对受理的各类事项,第一时间登记分流、认真核查处置、及时反馈结果,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同打造整洁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9日
初审:鹏飞
复审:车莹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