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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里的温暖守护!延边森林公安为“迷途生灵”铺就回家路
2026-04-10 16:25 吉林省公安厅

入春以来,林区野生动物活动范围持续扩大,伤病、迷途、误入村舍等情况时有发生。连日来,延边森林公安快速响应,护送救治。这些看似平常的救助行动,不仅折射出林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更汇聚成这个春天里森林公安守护万物生灵的温暖答卷。

3月30日,敦化森林公安分局森侦大队驻长春地区工作组接到长春市农安县和谐派出所警情通报称,一村民在日常散步时发现一只鸟蹲在路边,无法正常飞行,属地民警因缺乏野生动物救助经验,为确保救助工作科学规范,避免对该鸟造成二次伤害,请求森侦民警前往救助。接到警情后,森侦大队驻长春地区工作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鸟体型较大、羽毛呈暗褐色,翅膀轻微收拢,警惕性较高。民警对该鸟进行初步检查与鉴定,确认该鸟为普通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普通鵟体表无明显外伤,疑似因长时间未进食、体力严重不支,导致无法正常飞行。为保障普通鵟能快速恢复健康,民警随即联系农安县林业局、农安县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将其移交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观察养护,待其恢复体力、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选择适宜栖息地进行放生。

3月26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森林案件侦查大队接到群众求助报警,称在辖区内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请求民警到场处置。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抵达现场后发现该鸟精神萎靡、行动迟缓,不具备野外独立生存条件。为防止其遭受二次伤害,民警第一时间做好现场防护,同步快速对接珲春市动物保护协会,协同专业人员对该鸟类进行初步检查。经动保协会工作人员专业辨识,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纵纹腹小鸮,其翅膀及体表羽毛被异物粘连,进而导致飞行功能受限,暂无生命危险,待后续完成异物清理、伤情养护痊愈后,将择机将其放归自然生态环境。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