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龙井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导游行为,保障市民、游客合法权益,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投诉举报方式及线索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导游乱象
1.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
4.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电子导游证;
5.私自转借导游证或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6.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行程、中止导游活动;
7.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8.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导游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
(二)强制消费
1.导游人员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3.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4.导游人员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5.导游人员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二、投诉举报、线索征集方式
(一)投诉热线:043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线索征集热线:0433-3229035
(三)现场举报: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龙井市海兰路448号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和线索征集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将对举报和线索提供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和导游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解决问题。旅行过程中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涉事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龙井市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1日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