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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2:17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龙井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有关规定,结合龙井市实际情况,现将龙井市2026年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禁渔范围

(一)图们江干流水域:

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

10月0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二)龙井市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图们江干流及人工增养殖渔业水域除外),包含各水系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湿地等附属水域:

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龙井市人工增养殖渔业的湖泊、水库(水域):

禁渔时间: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二、国家二级保护鱼类细鳞鱼和省一级保护鱼类花羔红点鲑(花里羔子)常年禁止捕捞。

三、禁渔期间,自然水域和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实行船、网分离,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

四、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禁渔期间,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进行捕捞。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及路亚钓具、夜间发光渔具等。

如违反上述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举报)电话:0433-3230288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5日

 

初审:靳煜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