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安全顺利举行,有效维护考点及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和考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州公安局决定在考试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具有低空飞行、飞行速度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特点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穿越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空飘物。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
(一)管控时间:2026年5月30日零时至2026年5月30日24时。
(二)管控区域:以延吉市以下9个考点学校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空域。
(1)北山小学(主校区)(延吉市进学街969号)
(2)河南小学(延吉市河南街林海路65-1号)
(3)进学小学(延吉市东进街202号)
(4)延河小学(延吉市天池路龙东街366号)
(5)朝阳小学(延吉市友谊路1015号)
(6)中央小学(延吉市局子街332号)
(7)新兴小学(延吉市新兴街933号)
(8)东山小学(延吉市爱丹路2106号)
(9)公园小学(延吉市公园路16号)
三、管控措施
临时管控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在管控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空飘物升放行为。涉及考试宣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确需飞行的,必须依法向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向公安机关报备,方可实施。经批准飞行的,须提供批准文件、无人机机型、飞行计划和飞手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扰乱考试秩序的,公安机将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反制与处置
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域巡查。对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技术防控措施予以反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延边州公安局
2026年5月29日
初审:李雪梅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