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6日21时10分许,金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微型轿车,沿长白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方公寓附近时,被延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延吉市医院抽血备检。经委托吉林博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被鉴定人金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65.05mg/100ml。经调查,金某某曾于2016年01月3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17年08月01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延吉交警温馨提示:切勿因侥幸埋下安全隐患
坚决杜绝无证驾驶
酒后驾车、超员超载三类高危违法
延吉公安交警
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守护道路平安
也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
出行时刻紧绷安全弦
平安回家
不辜负家人守候
不辜负自己辛劳
初审:鹏飞
复审:张洋
终审:盖永强